市城市管理局(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)的主要职责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和市有关市容、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(含公交场站)、桥涵、照明等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;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,拟订市容、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(含公交场站)、桥涵、照明的发展规划,牵头制定市容、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(含公交场站)、桥涵、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年度建设和养护维护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三、负责全市市容、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(含公交场站)、桥涵、照明的行政管理,依法负责城市道路(含分车带绿篱、两侧绿化区域)、广场的绿化管理。
四、负责全市市容、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(含公交场站)、桥涵、照明行业的监督管理;推荐环境卫生的社会化服务工作;参与城市规划、建设中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;参与新建道路、住宅小区、临街建筑物、市场设置及建设的方案论证、竣工验收工作;负责市区固定停车场点的规范设置,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的审批。
五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统一管理,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;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。
六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,组织、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督察工作,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违纪、违规行为。
七、负责市容、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(含公交场站)、桥涵、照明等专项经费的计划、使用和管理;负责各项经费的内部审计监督。
八、负责全市市容、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(含公交场站)、桥涵、照明和城市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科学技术的研究、开发、引进和推广应用。
九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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